广东省公安厅科技处:
我司名称为广州兴华玻璃工业有限公司(广州市兴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),专业生产各种防弹玻璃。曾与广东省公安厅科技处合作研究开发我司生产的各类型防弹玻璃,故我司的防伪商标及防弹玻璃产品合格证书上皆印有“广东省公安科学技术研究所 监制”字样,并引用多年。
近几年,我司与广东省公安厅科技处的合约终止后并无再续约,但我司未撤销印有广东省公安厅科技处监制字样。未能及时撤销其字样是我司的疏忽造成,在此向广东省公安厅科技处致以歉意。
我司广州兴华玻璃工业有限公司(广州市兴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)于2008年04月16日进行了彻底清查,现已撤销所有印有“广东省公安科学技术研究所 监制”字样的防伪商标及防弹玻璃产品合格证书的使用,并将原有的防伪商标和防弹玻璃产品合格证书全部收回。于2008年4月10日开始使用经过重新设计的防伪商标及防弹玻璃产品合格证书。
特此公告!
广州兴华玻璃工业有限公司
广州市兴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
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一日